【逃犯條例】總商會晤李家超指修例保障仍不足 倡移交門檻提高至七年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5/27 18:00

最後更新: 2019/05/27 20:48

分享:

分享:

李家超(右二)與香港總商會代表會面。(總商會提供圖片)
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《逃犯條例》草案,與香港總商會會面。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,會上向政府表達三項訴求,包括將移交逃犯的門檻,提高至監禁刑期七年罪行;移交時必須考慮人權和人道因素;以及若内地要求移交逃犯,必須由中央政府提出,會靜待當局回應。

夏雅朗會後表示,會面非常成功,商會明白政府立場以及修例的迫切性,但強調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,不少會員都憂慮修訂會為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,帶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。

夏雅朗認為,現有逃犯條例的保障措施,不及本港與英國或加拿大引渡協議中,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。他舉例指,英國的引渡法案2003明確要求法庭需要「決定移交是否符合人權法案1998中有關《歐洲人權公約》的條文」,而倘法庭予以否決,則「必須命令釋放該名人士。」

總商會總裁袁莎妮表示,今次修例適用的170個司法管轄區,不少在人權保障水平低於香港,因此有關保障措施尤為重要。

商界(一)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,局長今日清楚解釋法例,令部分過往有疑慮的代表釋疑。他說,雖然政府早清楚解釋國家改革開放初期,有人到內地經商時「買煙、買酒、送電器」等並非刑事罪行,但最近有不少人繼續重提,認為當局是宣傳不足導致誤會,籲局方多用深入淺出的方法解釋條例,釋除市民及商界疑慮。